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掌握「1316」黃金期 為聽損兒開啟新「聲」

2026-02-25

掌握「1316」黃金期 為聽損兒開啟新「聲」

為及早發現先天性聽力損失與及早進行聽語療育,以把握語言發展關鍵期,國民健康署積極推廣「1316原則」:

  • 出生「1」個月內篩檢:新生兒出生後應儘快(最好於住院期間、出生72小時內)完成聽力篩檢。

  • 出生「3」個月內確診:若篩檢未通過,應於新生兒出生後3個月內完成確診檢查,確認聽力損失程度。

  • 確診後「1」個月內選配輔具:確診後1個月內,依醫療專業評估選配適合的助聽器或人工電子耳等輔具。

  • 出生「6」個月內接受聽覺語言早期療育(簡稱聽語療育):於6個月大前開始接受聽語療育,幫助孩子建立聽覺語言能力。

目前全臺約有260餘家醫療院所提供「新生兒聽力篩檢服務」,並有超過60家醫院提供確診服務。國民健康署將持續與各醫療機構合作,提供全面的後續療育轉介,讓每個新生命都能掌握新「聲」,擁有健康發展的每一步。